首页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第九十三条独立法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六章 受理、撤回申请、审批决定和争议解决第九十三条药品注册申请审批结束后,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