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三条

第六章 受理、撤回申请、审批决定和争议解决

第九十三条

药品注册申请审批结束后,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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