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

第六章 受理、撤回申请、审批决定和争议解决

第九十一条

药品注册期间,申请人认为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检验、审批等工作中违反规定或者有不规范行为的,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投诉举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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