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第四章 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 / 第二节 附条 件批准程序

第六十六条

对附条件批准的药品,持有人应当在药品上市后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以补充申请方式申报。 对批准疫苗注册申请时提出进一步研究要求的,疫苗持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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