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药品上市注册 / 第一节 药物临床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三年内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自获准之日起,三年内未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该药物临床试验许可自行失效。仍需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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