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药品上市注册 / 第一节 药物临床试验

第二十七条

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物拟增加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以及增加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申请人应当提出新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新的药物临床试验。 获准上市的药品增加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需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提出新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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