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基本制度和要求

第十八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收载新批准上市以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品目录集,载明药品名称、活性成分、剂型、规格、是否为参比制剂、持有人等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化学药品目录集收载程序和要求,由药品审评中心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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