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临床试验申办者未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或者未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