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能源行业数据安全基本职责

第八条

能源数据处理者应依法依规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能源行业重要数据和能源行业核心数据的处理者对自身的数据安全负主体责任,应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数据安全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能源央企负责对其各级子公司、控股企业的数据处理活动和安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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