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能源行业数据安全基本职责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和安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本地区能源数据处理者(含能源央企在本地区的各级子公司、控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能源数据处理者责任义务,按照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编制并按年度更新报送本地区能源行业重要数据目录,开展本地区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