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约谈相关能源数据处理者,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
- 制定机关
- 国家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约谈相关能源数据处理者,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