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能源行业数据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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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