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能源行业数据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