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本办法所称能源行业数据,是指在开展能源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能源活动主要包括与能源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储运、消费、科研等。与城市燃气、供热、加油站等能源活动相关的数据应遵守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本办法所称能源数据处理者,是指开展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的能源行业各类单位。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包括能源行业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本办法所称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能源行业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 制定机关
- 国家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