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本地区、本企业发生能源行业数据安全事件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能源央企应根据事件级别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