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能源行业数据保护要求

第二十五条

能源行业核心数据的处理者在落实以上能源行业重要数据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能源行业核心数据的保护:

(一)优先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

(二)优先使用安全可信的产品和服务;

(三)优先使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

(四)涉及核心数据安全事件处置、溯源的相关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五)对相关关键岗位人员、涉及核心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单位等,依法依规提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国家安全背景审查。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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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