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能源数据处理者开展涉及国家秘密或由其汇聚关联后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