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能源行业数据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能源行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在重要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环节,应综合运用加密、鉴权、认证、脱敏、校验、审计等技术手段进行安全保护。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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