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能源行业数据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能源行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在重要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环节,应综合运用加密、鉴权、认证、脱敏、校验、审计等技术手段进行安全保护。
- 制定机关
- 国家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能源行业数据保护要求
能源行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在重要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环节,应综合运用加密、鉴权、认证、脱敏、校验、审计等技术手段进行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