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能源行业数据保护要求

第十五条

能源行业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能源行业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认定的基本情况、所处安全状态及风险分析;

(二)数据处理活动是否合法、正当、必要;

(三)数据安全负责人、管理机构、岗位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四)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数据处理活动相关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情况;

(六)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对能源行业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保护要求落实情况;

(七)数据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建设及应用情况;

(八)已发生的数据安全案事件和处置情况,以及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落实情况;

(九)涉及数据提供、转移、委托处理、共同处理的,数据接收方的安全保障能力、责任义务约束和履行情况;

(十)其他涉及数据安全的有关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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