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能源行业数据安全基本职责
第十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能源央企分别负责汇总审核本地区、本企业的能源行业重要数据目录,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对按程序确认为能源行业重要数据和能源行业核心数据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能源央企应及时告知能源数据处理者。
- 制定机关
- 国家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能源行业数据安全基本职责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能源央企分别负责汇总审核本地区、本企业的能源行业重要数据目录,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对按程序确认为能源行业重要数据和能源行业核心数据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能源央企应及时告知能源数据处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