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为全国电影制片、发行、放映、进出口经营资格准入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机关国家电影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