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为全国电影制片、发行、放映、进出口经营资格准入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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