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广电总局颁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实行隔年检验制度。地方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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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