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第四章 电影进出口

第十六条

电影进口经营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企业专营。进口影片全国发行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具有进口影片全国发行权的发行公司发行。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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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