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四章 电影进出口第十六条电影进口经营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企业专营。进口影片全国发行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具有进口影片全国发行权的发行公司发行。制定机关国家电影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