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十五条

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须报县级以上地方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外商投资电影院依照《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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