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第十四条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依照《电影管理条例》在全国农村以多种方式经营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在城市社区、学校经营电影放映业务。制定机关国家电影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