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网站公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办事指南等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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