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信息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备案,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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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