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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