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章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第四十四条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备案人应当自发生变化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信息更新。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