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经营种类、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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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