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章 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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