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缩写)和十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一位主体业态代码、两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两位市(地)代码、两位县(区)代码、六位顺序码、一位校验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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