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