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运营基础要求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自动售检票、站台门等设施设备和综合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并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兼容共享,满足网络化运营需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