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安全支持保障

第三十一条

运营单位有权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消除妨害;逾期未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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