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运营基础要求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初期运营手续。 初期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和质量进行监控,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及时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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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