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专利池的组建
第六条
专利池通常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池成员。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专利池的组建
专利池通常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池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