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建设运行规范高效、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作用显著的专利池,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相关信息。支持探索开展专利池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跟踪和发布专利池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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