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未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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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