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从事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的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或者制度,应当包括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程序、须知或者管理制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