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固体散装货物,是指除谷物以外的,不需包装可直接装入船舶的货物处所,由基本均匀的微粒、颗粒或者较大的块状固体物质组成的货物。 B组固体散装货物,是指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附录1“组别”栏中列为B组货物或者同时列入A和B组货物。 典型工况,是指船舶满载出港、满载到港、压载出港、压载到港的基本装载情况。 对环境有害的固体散装货物,是指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有关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判定标准的固体散装货物。 高密度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每吨货物在货舱中正常堆积时所占空间小于或者等于0.56m3的固体散装货物。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的,当水分含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会流态化的固体散装货物。 适运水分极限,是指确保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的最大水分含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