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人员防护与事故预防第三十一条船舶应当制定针对人员进出封闭处所和货物熏蒸处所的安全程序及应急救援措施,在处所入口处设立警示标志。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