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七条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装船期间,遇降水等可能引起货物水分含量升高或者其他特性变化的情形,船舶和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作业、关闭舱盖等安全措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