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制定科学规划。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