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三章 分支机构改建

第三十条

经批准改建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向发证机关缴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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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