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十章 罚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业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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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