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专员办对承储单位执行储备肉收储、轮换、动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财政部,抄报商务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