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按照信贷政策有关规定,加强对储备肉贷款的信贷监管,并将监管情况通报商务部、财政部,抄送操作单位。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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