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建立储备肉月份统计报表制度。操作单位应在每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编制《中央储备肉进销存月份统计报表》,及时报送商务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抄送所在地专员办。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