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出库(栏)和动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操作单位应及时落实储备肉动用计划,并将执行情况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并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所在地专员办。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肉动用计划。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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