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章 轮换管理第三十条操作单位应对承储单位的轮换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商务部、财政部,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在地专员办。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