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章 轮换管理第二十七条承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肉轮换。冻猪肉原则上每年储备3轮,每轮储存4个月左右。冻牛、羊肉原则上不轮换,每轮储存8个月左右。活畜原则上每年储备3轮,每轮储存4个月左右。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